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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总经理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的履行职务。第三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有约束力。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对总经理的聘任。第八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 岗位职责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在可支配的资金计划范围内行使资金支配权。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下列关联交易事项审议通过后,交董事长审批:

《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关联制度》规定的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审批权限以外的关联交易,但董事长本人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交易对方的除外。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前款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制度规定,无需经过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交易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交董事长审批。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根据工作分工,分别授权具体分管的副总经理行使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三)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组织分管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四)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及建议;

(五)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管理;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拟订相关的制度规范;

(三)拟订财务机构设置方案;

(四)审核公司重要财务会计事项;

(五)协调各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六)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七)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八)负责联络、协调公司与工商、税务、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的工作;

(九)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工作;

(十)应邀列席董事会议,向董事会汇报工作等。

第十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关联事项的主动回避制。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涉及与自己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时应主动向董事会或总经理说明情况,并申请回避。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行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扩大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也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做出决定后,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工作。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或董事长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公司经营情况。根据董事会、监事会的要求,随时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产、资金运用情况及运用效果等。

第二十条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总经理应随时向董事长汇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和任职期间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本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纪律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若因个人行为造成重大错误或失误,给公司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本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应

负责消除影响,挽回损失;若上述措施仍不能弥补公司受到的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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