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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提供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违规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利亚德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照明”)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所需进行银行融资。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亚德照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为人民币2.57亿元,期限为1 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申请的额度人民币2.0亿元,期限1年期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鉴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利亚德电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电视”)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所需进行银行融资。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为全资子公司利亚德电视向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额度有效期为2 年(提款期为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业务品种以北京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署的相关融资担保协议为准。

(3)鉴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励丰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励丰文化”)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所需进行银行融资。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励丰文化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与广发银行签署的相关融资担保协

议为准。

(4)鉴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利亚德”)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所需进行银行融资。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利亚德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可用敞口1亿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1亿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以工商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时间与授信额度为准。

(5)鉴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中天照明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照明”)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所需进行银行融资。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天照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1年期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与宁波银行签署的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鉴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蓝硕文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硕文化”)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所需进行银行融资。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蓝硕文化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嘉定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期限为3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与上海银行嘉定支行签署的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三、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VR体验业务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提供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VR体验业务相关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事宜,有利于更好地发展公司VR体验业务,拓宽其融资渠道,支持公司在VR体验业务的持续研发和经营投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

上市的相关议案。我们同意公司授权经营层启动分拆VR体验业务相关子公司境内上市相关筹备工作。

四、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因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向广发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和广发银行澳门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4.4亿元(其中敞口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一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敞口额度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6亿元(其中敞口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由浦发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由江苏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实际控制人李军及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7亿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宁波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李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杨亚妮女士为李军先生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军先生和杨亚妮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公司的长远利益。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晋勇、叶金福2020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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