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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完整、全面、真实、客观。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范勇建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以及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范勇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崔天钧 王凤丽 王生坤

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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