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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确认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及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本次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认定条件,经详细论证,认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监管问答》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的要求,引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引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无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条件成就后生效,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同意的方案为准。

我们同意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说明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前述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前述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的

承诺,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怀亮:

麻志明:

刘功润: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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