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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我们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和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方案和预案合理可行。

二、就公司本次发行,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拟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且公司拟与中国人寿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确定。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认定条件,经详细论证,认为中国人寿符合《监管问答》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的要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五、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就切实履行填补措施出具了承诺,将有效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审议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怀亮:

麻志明:

刘功润: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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