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文件并进行必要沟通后认为,公司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怀亮:
麻志明:
刘功润: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