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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专户账户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专户账户的

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万达信息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专户账户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1月30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7)2200号《关于核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同意万达信息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万达信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人民币890,000,0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6,04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3,96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538号验资报告。

2、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月14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9)60号《关于核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同意万达信息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万达信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人民币1,190,000,0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2,97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03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349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1、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2017年12月29日,公司与原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月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与原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因聘请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担任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州证券承接。2018年12月5日,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广州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广州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以及存款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得到了有效的履行。公司对募资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执行。

2、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广州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

宁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以及存款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得到了有效的履行。公司对募资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执行。

3、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2017年度募集资金专户
户名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募集资金 (元)募集资金用途账户状态
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70090122000232459)175,000,000.00雅安智慧公共安全系统PPP项目已注销
万达信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607698746)708,960,000.00新一代智慧城市一体化平台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本次注销
2018年度募集资金专户
户名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募集资金 (元)募集资金用途账户状态
万达信息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9550880025768800381)388,200,000.00新一代智慧医疗一体化HIS平台项目使用中
万达信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630857886)198,830,000.00新一代智慧医疗一体化HIS平台项目使用中
万达信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310066661018800248886)200,000,000.00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及其智能物联云平台使用中
万达信息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70090122000277896)100,000,000.00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及其智能物联云平台使用中
万达信息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70090122000277743)100,000,000.00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注销
万达信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汉中路支行(455977070675)200,000,000.00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注销

三、前次已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账号:70090122000232459

账户状态:已注销

2、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雅安智慧公共安全系统PPP项目”分别于2018年7月24日和2018年12月11日完成初验和终验,项目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截至2019年5月27日,公司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鉴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办理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本次拟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1、公司2017年度募投项目“新一代智慧城市一体化平台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2020年7月31日,该项目专户结余募集资金5,774,051.12元(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与理财收益),公司拟将该部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的专户账户。

2、公司2018年度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2020年7月31日,该项目涉及的两个专户结余募集资金分别为4,182.59元、4,538.63元(均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与理财收益),公司拟将该部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的专户账户。

3、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1) 账户名称: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账号:607698746结余本息:5,774,051.12元

(2) 账户名称: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账号:70090122000277743结余本息:4,182.59元

(3) 账户名称: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汉中路支行账号:455977070675

结余本息:4,538.63元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专户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共计5,782,772.34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的专户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度募投项目“新一代智慧城市一体化平台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和2018年度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这两个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专户账户有利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达信息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专户账户事项已经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专户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欧阳凌 贺凯谋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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