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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肖幼美 王雪

2020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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