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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生物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0-113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生物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生物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华大生物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生物科技)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其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效率,促进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拟为武汉生物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本数),担保期限将以公司、武汉生物科技与银行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华大基因武汉生物科技100%75.44%0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0.54%

注:上表最近一期是指截至2020年6月30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生物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且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担保对象武汉生物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生物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1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前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大生物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081953881Y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
法定代表人程征宇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项目B、C、D区研发楼B2栋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产品、医疗器械、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研究与开发;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及批发兼零售;生物科研用耗材、试剂、仪器的批发兼零售;生物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生产一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 生产二类:6870医用软件 生产三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82,500.0153,147.71
负债总额137,683.8547,266.19
资产负债率75.44%88.93%
净资产44,816.165,881.52
项目2020年1-6月(未经审计)2019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53,183.5914,383.74
利润总额45,769.832,891.99
净利润38,934.642,536.14

3、其他说明

经查询,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双方

担保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华大生物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二)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本数)

(四)担保期限: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到期日另加三年

(五)生效条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自《担保书》签发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生物科技尚未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内容以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如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金额累计为人民币21.66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9.70亿元或等值外币,分别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0.21%、22.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的担保总

余额为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1.59%。

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武汉生物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能力,支持其业务经营与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生物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武汉生物科技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主要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与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生物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武汉生物科技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生物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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