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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0-108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易华录股票代码30021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颜芳潘磊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
电话010-52281270010-52281270
电子信箱zhengquan@ehualu.comzhengquan@ehualu.com

注:如报告期初至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股票简称发生变更,还应当同时披露变更前的股票简称。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201,135,559.791,374,470,883.17-12.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55,067,257.27180,064,669.91-13.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137,282,887.03134,150,837.972.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87,958,948.6525,185,156.81-1,243.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9120.4029-27.7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5780.3986-35.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7%5.79%-1.22%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3,773,998,599.6612,906,342,656.536.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485,294,750.833,307,449,872.315.38%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8,716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5.25%190,936,6700
林拥军境内自然人5.25%28,433,35721,325,018质押13,918,4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79%15,094,2360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其他2.12%11,459,6380
罗坚境内自然人2.07%11,210,442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他1.76%9,511,653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多元新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9%8,071,235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双擎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8%8,000,244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34%7,249,8950
陈路境内自然人1.31%7,073,736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东罗坚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65,800股外,还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1,144,642股,实际合计持有11,210,442股。公司股东陈路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7,073,736股,实际合计持有7,073,736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参照披露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公司上半年总体经营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围绕数据产生、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运营与应用及数据安全等产业链板块,重构原有业务与项目布局,建立“产品、团队、价值”三个闭环,面向政府、企业、公众提供服务,推动公司从系统集成型公司向大数据运营服务型公司进行转变。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数据湖+”战略的执行,加速落地数据湖项目公司,保障了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但新冠疫情及会计准则调整给公司项目交付及营收进度的确认带来了一定影响。上半年,公司数据生态类业务整体收入为8.56亿元,占比超70%,其中数据运营及服务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1.78%。同时,上半年公司批量引入高质量人才,研发投入持续超亿元,并取得了良好成效,公司多项自研算法应用平台融入数据湖,推动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业务毛利率大幅提升,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3,728.2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33%,其中数据生态类业务毛利润整体贡献占比超90%。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新增项目金额约13.82亿元,剩余未结转收入的项目金额约33.84亿元。

(二)数据湖体系业务

1、数据湖建设业务

报告期内,受益于数据湖战略积累的资源和经验,公司克服了新冠疫情给业务带来的巨大挑战,继续加速推进数据湖产业发展。在疫情期间,公司通过线上线下云协同模式,先后

落地安徽宿州、江苏常熟、河北北戴河、辽宁大连、宁夏银川、青海海东、湖北石首、山东临沂等八个数据湖项目,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先后在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落地27个数据湖项目,其中天津、徐州、泰州、成都、无锡、茂名等15个项目示范湖已经完工并达到可运营状态,同时公司推动金牛、徐州、聊城、海东、宿州城市大脑/智慧园区落地应用,成都、天津等地项目完成了湖存储及智慧应用产品三大类十余个平台产品的部署,同时为政府打造了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并与市级平台实现对接共享。丰富的自研产品融入数据湖,带动数据湖与政府、企业用户之间的业务融合。

同时,公司进一步构建数据湖合作生态,加速合作伙伴产业融合发展,共同推进数据湖项目落地,与旷视科技合作落地的聊城数据湖已经完工并逐步进入运营阶段,与绿地集团合作落地的宿州数据湖项目预计年底投入运营。

报告期内,公司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完成8个项目示范湖的建设交付工作,数据湖业务累计回款超10亿。数据湖项目融资工作有序推进,已获批授信总额达20亿元,进而释放项目回款,加速数据湖项目资金流的循环。

2、数据湖基础设施运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构建数据湖合作生态,不断建立健全数据湖生态联盟,目前已招募数据湖生态伙伴400余家,覆盖了5大行业领域的37个细分行业方向,对接中国移动、华为、新华三、腾讯、百度、华大基因、鹏城实验室、三六零及中国国信等大型科技创新企业25家,打造生态融合产品10款。以天津数据湖产业园示范项目为例,截止目前已签约6122㎡,注册企业46家,储备客户25家,入园企业包括华为物联网研究院、网易、甲骨文等优质企业。

报告期内,数据引流工作加速推进,公司已有15个已完工数据湖已形成数据存储及运营规划,逐步接入政府及企业数据,将逐步取得政府相关开放数据的授权使用许可,逐步对相关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截至目前,公司数据湖体系云主机开通新增547台,累积开通总数为1,053台,总体算力达3万核、配套开通云存储空间约5PB。公司总体完成建设的湖存储空间约2,200PB,已入湖数据约80PB,涉及文本、图片、视频及政务服务数据,其中非结构化数据量占比超95%。目前数据湖体系已接入22,000余路视频,覆盖公安、交通、教育、安监、森林防火等多个领域。同时,津南数据湖政务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已管理津南496个信息系统,2,214个数据目录;企业要素平台已收集超过8万家企业信息数据;网格通已完成津南区40余万人口及30余万房屋信息数据存储。泰州数据湖视频专网已经上线,每秒图片接入能力达到8,213张,完成了人脸、人体、车辆、非机动车数据的接入,其余各数据湖项目已实际接入政务、安防、企业、园区、智慧城市等多方数据。

3、数据湖数据资产运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数据资产运营进度加快,在数据中台及算法中台的支撑下,数据湖中的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机器学习建模平台、算法推理平台及多场景算法模型平台已全面开展应用,在丰富的数据标注及算法工具辅助下,截至目前,公司累积完成数据采集4,670万条,完成数据标注1,238万条,对应开展119余类算法的研发工作,累积完成自研及生态算法产品370例,目前公司多项基于自研算法、生态算法开发的应用产品已在多个数据湖部署上线或接入城市大脑为用户提供服务,为业务系统提供支持,服务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社会诉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六大领域,逐渐实现数据湖内数据标注、训练、推理一体化的人工智能闭环体系。同时为推动国家海洋战略及北斗战略发展,公司与国家海洋局、航天宏图及北斗遥感领域顶尖团队分别设立了青岛向海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易航天应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海洋数据、北斗卫星遥感数据提供应用开发及商业化运营服务,打开行业数据应用产品的商用、民用市场,提升上市公司数据产品效益和数据价值的溢价能力,提升公司在数据运营领域的商业能力,公司已初步形成以数据存储备份、数据标注、数据增值、数据应用、数据交易为核心的数据增值业务体系。

随着“数字中国”战略的不断深化,数据要素市场的建立健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公司数据运营业务将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低成本汇聚、规范化确权、高效率治理、资产化交易、全场景应用的“数据银行”的数据融通新模式。

4、数据云湖运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数据云湖业务进一步推进,与中国联通合作加速,建设联通云湖约200PB,覆盖北京、黑龙江、贵州、内蒙古、陕西、江苏、辽宁、山东、重庆等9个省12地市节点。2020年5月,公司云归档及云备份产品正式上线联通云市场,各地营销单位进入到积极推广阶段。截至目前,基于云湖运营商渠道储备项目19个,覆盖政务、医疗、传媒、档案、能源等多个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与铁塔云湖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基于易华录数据湖生态服务能力、领先业界的超融合产品及全国数据湖产业布局资源,结合铁塔智联在全国的铁塔机房站址资源,以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为核心,围绕IDC、边缘计算、数据存储及增值服务、5G智慧城市应用等业务场景挖掘商业机会,目前铁塔云湖已在北京开展试点运营,并向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推进。

5、“蓝光+”存储产品生态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数字经济时代存储产品迭代需求,利用自身在信创领域的全产业链

国产化优势,蓝光存储产品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五所信创名录初审,推动公司进一步开拓蓝光产品销售市场。目前蓝光存储业务覆盖公安、教育、医疗等行业,上半年,中标辽宁省政府、重庆市南岸区、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等项目。同时,公司进一步拓展蓝光产品渠道网络,报告期内开拓总代理商4家,渠道商23家。公司蓝光存储产品入围了移动云市场采购短名单。除此之外,公司凭借蓝光存储的优势,推动主流设备厂商主动连接蓝光存储共同形成创新产品及解决方案,并打通了华为、新华三等业内领先的外部存储供应商生态渠道,全面打开了蓝光产品的B端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与华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计划在存储产品、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云计算、人工智能及智慧城市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截至目前,双方共同推出了容灾备份解决方案、分布式存储解决方案,正在向市场进行推广。同时,基于鲲鹏生态的数据湖正在试点建设中。公司数据湖iLake湖盘系统及蓝光光盘库存储管理平台(GDAS)均已通过华为技术兼容性认证,并于7月起正式形成订单。近日公司控股股东与华为签署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华为将在OceanStor海量存储中集成华录集团蓝光存储,推出具有华为全品牌的海量存储分级方案,形成完整的热、温、冷数据的分级分层机制,满足大数据时代下,客户对海量数据的存储、备份、归档等多种场景的数据处理需求。

近日,公司与新华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蓝光存储产品为核心,围绕数据湖及冷热数据混合存储产品共同打造综合性解决方案,共同向交通、卫生、医疗等行业进行推广。同时,双方共同组建光电磁混合存储实验室,融合双方优势技术,共同打造国内一流的测试平台,推进光电磁混合存储标准的建立和推行。

上述合作,意味着蓝光存储产品正逐步被行业巨头所认可,并将逐步由外部存储市场进入到云计算、超融合、边缘计算等应用领域,开辟更为广阔的产业空间。而光电磁混合的存储模式将推动更多数据进入到蓝光存储进行长期存储,通过统一管理平台提供一致的业务体验,可实现数据在不同介质间的自由流动,从而大幅优化海量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存储和运维成本,在产业巨头的推动下,光电磁混合分级存储方案将成为行业主流的数据保存方式。

截止目前,公司基于B端生态渠道已形成千万级蓝光存储产品订单,并将在下半年加大B端营销力度,加速市场推广工作。

6、葫芦APP—个人存储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个人数据存储产品葫芦APP于安卓版本开发完成,并已上架华为、小米、OPPO、魅族等主流手机厂商应用商城,同时上架腾讯应用宝、360软件管家、阿里PP助手等第

三方应用平台。葫芦App上线后已完成四次迭代,现已进入2.0升级改版。近期,葫芦存储项目入选了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新型消费示范项目名录。

(三)新型智慧城市业务

2020年上半年,疫情对公司传统业务拓展及交付造成了极大影响,多地项目因疫情防控因素无法实施建设。对此公司集结核心力量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落地,同时继续探索交管业务平台向大数据价值挖掘、人工智能辅助决策及创新应用的转型,开启城市交通大脑新时代,进一步推动智能交通、公共安全、健康养老等传统业务与公司数据湖战略的融合。报告期内,公司秉承“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坚决禁止开展垫资项目”的原则,不断加强项目源头控制,推动项目精细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传统项目回款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智慧交通及城市大脑业务与数据湖业务进一步融合,交通运输应用全部入湖,逐步建立“湖云融合”的智慧交通技术产品生态,实现“数据入湖、算法入云、服务入户。”目前公司城市大脑、交通大脑和智慧出行云产品已融入公司数据湖生态。疫情防控期间,公司研发团队及时响应政府需求,紧急开发完成疫情交通联防联控平台、春运专题、口岸一张图、疫情一码出行跟踪系统等基线版产品,支撑交通部、天津、西宁等多个项目应用,得到了各级用户的高度评价。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交通基础设施电子标识传感器与车路协同多模融合AI芯片成功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物联网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项目。本次入选代表了工信部对公司在车路协同领域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认可与支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创新性中标哈尔滨交通云项目,项目总金额为2.33亿元,代表着公司在智能交通业务场景上逐步进入数据运营阶段,哈尔滨交通云项目将为公司在城市级交通大脑业务和交管交运领域大数据运营服务业务的发展奠定基础。子公司山东易华录中标青岛无人驾驶项目,项目金额4,200万元,在青岛蓝谷园区提供无人驾驶服务,目前该示范项目L4级别无人车已经在产业园上线运营。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智慧安防业务落地,积极拓展国内数字边防、智慧监狱项目,有序拓展海外业务。积极推动德宏、西双版纳及临沧数字边防项目,推进河南、上海、山东的智慧监狱项目;落地曲靖综治及雪亮工程项目。在海外市场,落地了加纳安全城市二期项目。

(四)公司产业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数据湖引水为核心目标,推动公司业务模式全面转型,明确了“研究型+生产型+商业型”的研发体系定位后对研发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在产品线基础上划分了数据存储业务群、算法业务群、场景运营业务群及城市大脑业务群、研发支持中心五大模

块,进而加快数据引入速度和质量,提升数据编录、治理能力,改善数据分析算法,构建易华录人工智能体系。同时开发全新数据应用场景,利用技术手段实现数据辅助决策的价值,为城市大脑积极拓展生态运营工具,快速实现更多的数据应用场景落地。同时还将IDC事业部及安全中心划入子公司国富瑞,从而有效支撑公司数据湖战略落地,实现了产品线、业务线和交付线的强耦合。报告期内,加速推进子公司转型升级工作,为高成长性、高创新型、研发实力较强,但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子公司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为子公司产品升级、市场开拓、业务转型提供资金来源,优化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另外,针对国资委对央企提出的“瘦身健体”的要求,对于无效的子企业以“关停并转”的形式进行了处置,优化了公司整体产业结构。

(五)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成果与荣誉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了《磁光电混合存储通用规范》国家标准起草;组织起草了边缘计算产业联盟ECNI《智能交通场景边缘计算网络最佳实例》白皮书;参与AITISA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联盟会议,推动成立数据湖AI技术工作组,并组织需求讨论及提案征集等工作;参与《城市老旧小区智能化改造技术标准》编制;与清华大学成立数据安全联合实验室;与北邮、国富瑞组成灾备技术联合研究实验室;申办并取得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4级、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3项资质;公司协同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基于全息感知的公安交通管控与协同指挥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荣获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并积极参与了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大城市交通网络平稳运行保障关键技术及应用”、北京市科协的优秀青年工程师奖项、交通运输部的2020年度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中国汽车工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特等奖)等4个奖项的申报。报告期内,公司共拥有专利437项,其中已取得授权的专利238项;拥有软件著作权908项。总部及子公司新增专利46项,其中已取得授权专利17件,新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60项。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备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 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已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参见附注44、(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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