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新合并报表”),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审批和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