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北京东土军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军悦”)拟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壹仟万元整,期限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东土军悦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二、关于为子公司增资扩股涉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北京飞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讯数码”)和公司之下属子公司东土科技(宜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宜昌”)以其全部资产为东土宜昌增资扩股引入投资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互负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飞讯数码和东土宜昌为下属子公司东土宜昌本次增资扩股引入投资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互负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佟 琼:____________________
黄德汉: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文海:______________ _____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