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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3,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行为。……

3,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行为。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行为。 ……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出资权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出资权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上述第(一)至(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四十三条 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的交易事项、担保事项等事项做出决定: (一)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第一百一十一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的交易事项、担保事项等事项做出决定: (一)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管理等)、赠与或受赠资产

受托管理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出资权等),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二)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担保事

项;

(三) 下列关联交易:

1. 与关联自然人在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

计发生的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与关联人法人在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

计发生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及占本公

受托管理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出资权等),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二)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担保事项; (三) 下列关联交易: 1. 与关联自然人在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发生的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与关联人法人在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发生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及占本公(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出资权等),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二)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担保事项; (三) 下列关联交易: 1. 与关联自然人在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发生的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与关联法人在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发生的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及占本公司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3.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和提

供担保除外),在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3.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在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3.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在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士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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