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也未发生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3、关于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金流规划,满足分红条件和最低分红比例的规定,符合分红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淡勇、徐秉惠、杨为乔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