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1 月 17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上午在公司 A 楼 1902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丁叮董事长主持,经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伊犁新天年
产 20 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空分装置、污水处理及回用装置工程建 设任务委托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8 票,其中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董事 赵显棣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构成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将提交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发布
于 2011 年 1 月 28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11-004 号《关于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伊犁新天年产 20 亿立方米 煤制天然气项目空分装置、污水处理及回用装置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及 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和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详 见 2011 年 1 月 28 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11 年 2 月 15 日召开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
体详见发布于 2011 年 1 月 28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 技 2011-005 号《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 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