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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伊犁新天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空分装置、污水处理及回用装置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1-2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伊犁新天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空分装置、污水处理及回用装置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 年 1 月 20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与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伊犁新天")在北京签订了《伊犁新天年产 20 亿立方米煤制天然 气项目工程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合同"),合同总价格为
    828689 万元。 根据伊犁新天统一管理超大型工程项目建设的意愿,由中国化学牵
    头承揽的伊犁新天项目,将以委托承包协议的形式,委托下属公司分别 予以承建。其中:中国化学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与本公司在北京签订 了伊犁新天项目空分装臵、污水处理及回用装臵的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
    (以下简称"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委托本公司对伊犁新天项目的空 分装臵、污水处理及回用装臵实施工程承包,工程费为 141482 万元。 本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与中国化学 签订的《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有效表决票 8 票,其中同意 8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董事赵显棣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此《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及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
    批准,本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 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此《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
    中国化学注册地在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20 号,主要办公地点在北 京市东直门内大街 2 号。中国化学法定代表人为金克宁先生,注册资本 为 49.33 亿元,税务登记证号码为 110105710935644,主营业务包括工 程承包、勘察、设计服务等,主要股东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中国化学成立于 2008 年,是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设立中国化学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8]1109 号)批准,由中国化 学工程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 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化学于 2010 年 1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股票简称:中国化学,股票代码:601117。2009 年度,中国化学营 业收入为 28054510182.69 元,净利润为 979161234.13 元,2009 年末所 有者权益为 11173007889.55 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化学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控股
    股东,本公司与中国化学构成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伊犁新天是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天瑞
    宏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资公司,伊犁新天负责实施新矿集 团"百亿百年"规划的一期工程----年产 20 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 新汶矿业集团是一家以煤为主、多种产业共同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
    2010 年位列中国企业 500 强第 172 位,在国内建立了山东、宁蒙、新疆、 贵州"四大煤炭基地",形成了以煤、煤化工、装备制造、现代服务"四 大板块"为支撑的现代工业体系。
    根据《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本公司作为该项目空分装臵、污水 处理及回用装臵的项目承包商,实施空分装臵、污水处理及回用装臵的 工程承包。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此次与中国化学签订《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和发生的关联 交易,是建立在中国化学与伊犁新天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基础之上。 本公司将全权负责空分装臵、污水处理及回用装臵的工程建设承包任 务,并按照中国化学与伊犁新天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具体执行。
    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中国化学委托本公司承担空分装臵、
    污水处理及回用装臵的工程建设承包任务,工程费为人民币 141482 万 元,工程建设地在新疆伊宁市,空分装臵机械竣工时间为 2013 年 5 月
    15 日,污水处理及回用装臵机械竣工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30 日。中国化 学在收到伊犁新天支付的各项工程款后,立即向本公司予以支付。本公 司将遵守《工程项目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 要求和程序开展各项工作,安全、优质和高效地完成建设承包任务。本 公司将履行《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并承担 因自身工作失误、违约等行为所导致的委托方损失。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与中国化学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涉及人员安臵、土地租赁
    等情况;不存在与中国化学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形。 七、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国化学签订《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的关联行为属于生
    产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并对本公司以后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 产生积极的影响。上述行为遵循市场原则定价,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做 到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八、当年年初到披露日与中国化学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 月 27 日,除该《工程建设任务委 托书》外,本公司与中国化学本身未发生其它关联交易(经本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因接受中国化学下属建设公司、岩土公司提
    供的施工安装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除外)。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公司与中国化学签订《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 行了认真核查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东华科技本次与中国化学签订关于伊犁新天年产 20 亿立方米煤制 天然气项目空分装臵、污水处理及回用装臵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系中 国化学对下属企业业务发展的支持措施,有利于东华科技的业务发展, 不影响东华科技业务的独立性。同时也是伊犁新天统一管理超大型工程 项目建设意愿的体现。
    根据《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约定,东华科技作为伊犁新天年产 20 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空分装臵、污水处理及回用装臵的项目承包 商,全权负责空分装臵、污水处理及回用装臵的工程建设承包任务,并 按照中国化学与伊犁新天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具体执行,享有和承 担中国化学与伊犁新天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关于空分装臵、 污水处理及回用装臵建设的权利与义务,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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