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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湘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股票简称:圣湘生物 股票代码:688289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ansure Biotech Inc.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特别提示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湘生物”“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减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锁定期为24个月,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40,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33,232,54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8.31%,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50.4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82.6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60.3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36.3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11.4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截至2020年8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医药制造业(C2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7.74倍。本次发行价格50.4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536.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发行人所处行业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技术风险

1、产品研发风险

经过多年研发积累,公司自主开发了病毒性肝炎、生殖感染与遗传、儿科感染、呼吸道感染、核酸血液筛查、自动化仪器等300余种产品,但公司仍存在相关产品研发风险:一是目前公司产品有较大比例用于传染病检测,由于部分传染病具有新发、突发的特点,且病原体不断发生变异,而客户对疫情发生时反应的及时性要求高,若公司不能持续及时研发出满足不同形势下疾病防控需求的产品,可能会导致公司错过市场机会,甚至丢掉市场份额;二是公司有多项个体化用药、肿瘤早筛领域的产品在研,如果在新领域开发产品时方向定位存在偏差或新产品开发要解决的原材料研究、反应技术路线、生产工艺研究等方面出现问题,可能导致研发受阻。同时,新产品研发项目临床试验通常需要进行随访,耗时长、投入大,监管部门注册审批严格,若拟在国际市场销售,还需通过CE认证、FDA注册或其他国际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及注册,任何一个环节都关系着产品上市的成败,如果公司出现多个产品研发进展不顺而终止,则会对公司的业绩和未来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技术迭代风险

目前,我国体外诊断行业国内外企业竞争激烈,各公司在品牌、技术、成本等方面各具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重点布局了样本处理、检测技术、自动化控制及集成、生物信息分析四大技术领域,涵盖“高精度磁珠法”、“一步法”、“全自动统一样本处理”、“POCT移动分子诊断”、“多重荧光PCR”、“高通量测序”、“微磁盘液相芯片”、“生物信息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通过多项核心技术的有机组合,公司开发的产品具备精准、快速、简便、高通量等特点,整体技术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分子诊断行业技术发展迅速,比如医疗检测机器人以及医疗智能AI系统等新领域的出现,对传统的分子诊断行业将带来一定的革新,如果发行人对行业未来技术发展预计趋势出现偏差、同行业公司在技术研究方面率先实现重大突破,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技术优势不复存在,进而使公司产品和技术面临被替代的风险。

3、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在长期研发和生产实践中,公司形成了独有的核心技术,包括各种核酸提取方案、引物探针设计方案、扩增体系方案、仪器设计方案、检测方法等,构成了公司的核心机密和核心竞争力。出于保护核心技术的考虑,公司仅对其中部分关键技术和设备申请了专利。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以防范核心机密泄密风险。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对相关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进行管理,公司的核心技术存在泄露和被他人窃取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体外诊断的行业特点要求生产企业拥有更多的跨领域交叉学科复合型技术人才,由于国内体外诊断行业特别是分子诊断起步较晚,复合型人才相对缺乏。公司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方面建立了完善的项目开发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但随着我国体外诊断行业的快速发展,分子诊断的人才竞争日益激烈,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可能会带来研究开发进程放缓或停滞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情况构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市场需求的增加和国家政策的鼓励为国内体外诊断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但由于市场化程度较高,将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该领域的市场竞争中来。目前国内行业竞争格局中,罗氏、雅培等跨国企业整体处于优势地位,部分技术实力强的国内企业在不同的细分市场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凭借系统化的技术平台、高效的研发体系、丰富的产品线、优秀的产品性能和完善的技术支持服务,在分子诊断部分产品细分市场取得较好的业绩,其中肝炎防控领域的产品市场占有率领先,生殖道感染与遗传、呼吸道感染等其他产品也已具备较好的市场基础。随着行业内原有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新企业的加入,市场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如果公司未来不能保持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可能会因激烈的市场竞争影响盈利能力。

2、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产品种类丰富,生产过程控制相对复杂,且试剂、仪器产品主要供临床诊断服务使用,直接关系到诊断的准确性,因此对质量要求标准较高。公司始终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并积极与国际标准接轨,对产品生产过程每一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与卫生安全控制,从最前端的原材料质控着手进行全流程质控,试剂、仪器、标准物质全方位覆盖。但未来若出现不可控偶发因素引发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将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和产品销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产品市场开拓不及预期风险

公司报告期收入中,病毒性肝炎系列产品的占比较高,未来在巩固该类产品市场优势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加大对血筛系列、呼吸道系列、自动化仪器等产品的开拓力度,特别是加强新产品的推广,以实现公司业绩的增长。呼吸道领域,公司六项呼吸道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七项呼吸道病原菌核酸检测试剂等产品均已完成临床试验,预计很快能注册上市;在血液筛查领域,发行人用于检测样本中的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型核酸的检测试剂于2018年底获批上市;自动化仪器方面,公司便携式全自动核酸提取及扩增仪、

核酸快速扩增仪于2019年上市,集扩增与检测功能一体的系统于2020年4月完成注册。该等新产品均具有良好的性能,且市场空间较大,部分产品已实现对多家医院、采供血机构的终端销售,公司针对后续市场拓展也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但仍存在市场推广效果不佳,导致公司业务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

4、经销商管理风险

公司在产品销售环节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除业务合作外,各经销商在人、财、物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经销商管理制度,要求经销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合法经营。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不断完善营销网络,扩大经销商规模和覆盖区域,对经销商的培训管理、组织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的难度也将加大。若公司不能及时提高对经销商的管理能力,一旦经销商出现自身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等行为,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出现区域性下滑,对公司的市场推广产生不利影响。

5、原材料采购风险

公司产品的成本主要是直接材料成本,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达到85.10%、86.42%和86.64%。公司试剂及仪器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酶、引物探针、磁珠、dNTP单体、冻存管、八连管、全自动化液体处理工作站主体部件(移液平台)等,其中酶、引物探针、全自动化液体处理工作站主体部件(移液平台)系公司产品的关键原材料,目前该等原材料均需外购或通过供应商定制生产取得,公司无法自行生产。原材料价格以及供应情况不可避免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上述原材料价格上涨、原材料的供应无法保证及时充足,或定制的原材料不能达到公司生产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公司经营将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公司部分检测仪器、原材料采购涉及进口,公司进口检测仪器、原材料包括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全自动核酸提取纯化仪、全自动化液体处理工作站、引物探针、硅油、ROX(荧光染料)等,其中引物探针、硅油、ROX涉及直接从美国进口。另外,dNTP单体、冻存管、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涉及间接从美国采购,酶、磁珠、PCR仪器和冻存管、吸头等耗材涉及从美国企业在其

本土以外子公司采购。根据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美国商务部可通过将某些实体或个人列入“实体清单”的方式,对该实体或个人发出“出口限令”,要求任何人在向实体清单上的实体或个人出口被管制货物前,均需预先从美国商务部获得《出口许可》;而一般情况下,《出口许可》申请会被推定否决。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导致公司被列入“实体清单”,将使得公司部分原材料进口受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具体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三)、报告期各期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6、政策变动风险

我国对医疗器械实行严格的产品分类管理制度、产品注册/备案制度、生产许可制度、经营许可制度等,此外国家针对医疗器械及其上下游发布的一些政策也对行业内企业产生重大影响。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简称“医改”)的不断推进,已有部分省份在医疗器械领域推行了“两票制”,个别省份针对部分产品进行集中采购、带量采购试点。虽然两票制、集中采购、带量采购等政策目前主要系针对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尚未在检测试剂、低值耗材领域广泛实施,对公司业务影响不大。但从长期来看,随着两票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带量采购在体外诊断行业逐步推进,将有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终端价格下降,销售费用也会同步下降。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以及相关标准发生对公司不利的重大变化,或公司无法在经营上及时调整以适应医改带来的市场规则以及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将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7、检测仪器主要通过外购风险

分子诊断系统由试剂、仪器、耗材以及软件等构成,主要依赖于核酸提取及扩增检测相关的技术、试剂及仪器有机组合的系统检测方案,其中检测仪器(PCR仪)属于分子诊断领域的通用设备,公司自用和销售的检测仪器主要通过外购,拥有多款国内外知名品牌检测仪器的采购渠道,在技术和稳定性上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公司检测技术领域先进性主要体现在基于已有的检测仪器,通过高性能的试剂产品、自动化样本处理仪器、检测信息分析软件等要素的组合,提供满足不同

客户需求的整体解决方案,但由于目前公司PCR仪主要依靠外购,如果不能及时根据PCR仪的技术进步推动试剂及样本处理仪器研发更新,或者不能及时发现外购PCR仪与公司现有产品和技术的兼容整合问题,将影响公司设计产品与外购仪器的匹配性,进而影响公司产品在客户端的使用体验以及产品的竞争力。

8、发行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产品、核酸检测分析仪产品延续注册风险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产品于2020年1月28日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注册证要求,此证书有限期一年,延续注册时提交符合要求的临床应用数据的总结报告,并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所有注册申报资料。(具体要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六(三)1、境内注册证书及备案文件”)

针对提交临床应用数据的总结报告等续期条件,公司目前已在多家临床医疗机构收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产品连续临床应用数据,临床应用数据具有完善的信息,样本量符合统计学要求,并已完成签字盖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产品注册证书到期前,公司将按照国家药监局的要求进行资料递交,完成延续注册。但公司该产品仍存在因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而不能延续注册的风险。

公司核酸检测分析仪产品于2020年4月23日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注册证要求,注册证有效期一年,若用于其他适用的临床项目需提交分析性能评估资料,延续注册时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所有注册申报资料。(具体要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六(三)1、境内注册证书及备案文件”)公司该产品目前可用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未来存在因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而不能延续注册或不能用于其他临床项目的风险。

(三)内控风险

1、联动销售业务经营风险

检测过程中所需要的仪器、试剂、耗材等组成了体外诊断系统。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对检测的时间、精准度等要求提高,只有相互匹配的检测仪器与试剂

相互配合才能达到好的检测效果,特定的检测试剂与专用仪器间的配套关系愈发紧密。由于仪器和试剂的匹配性对检验质量有较大影响,诊断试剂与诊断仪器联动销售成为国内外体外诊断产品生产企业普遍采用的业务模式。公司在销售核酸分子诊断产品过程中,向有需求的客户投放检验仪器供其使用。通过试剂和仪器的一体化,公司可以更好地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联动销售模式下,公司主要通过后续试剂销售收回仪器成本和赚取利润。针对该部分仪器,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但仍不排除会面临以下三类风险:一是试剂销售不佳以致仪器成本无法收回的风险;二是经销商及终端医疗机构等对仪器保管不善以致仪器出现损毁或灭失的风险;三是管理缺位等因素给公司带来的合规风险。上述三类风险实际发生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实现较快增长,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公司的营业收入将进一步快速增长,从而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等方面对公司管理层的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届时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链条也会随之扩展、延长,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满足业务规模扩大对公司各项规范治理的要求,将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新冠疫情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等相关产品市场需求量短期内大幅增长,这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促进作用十分显著,公司2020全年业绩相比上年预期会有较大幅度增长。根据以往经验,此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持续时间不会太长,如果疫情在全球得到有效控制,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产品的销量会有所下降,这在客观上会造成公司的业绩波动风险。

2、收入增速下降或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459.65万元、30,344.63万元和36,538.91万元,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35.11%和20.41%,保持良好的上升态势。未来,公司存在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产品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公司未能按照计划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市场占有率或推进研发进度的潜在可能。上述情况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下降或出现一定程度波动。

3、应收账款上升及逾期的风险

报告期各年度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335.73万元、16,115.97万元和18,819.8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60%、44.88%和43.05%,公司应收账款随着销售规模扩大而快速增长。目前公司客户主要为大型医药商业公司、公立医院及检测中心,资信良好,且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但仍不排除因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将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如未来公司应收账款增长速度过快,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也会相应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末,公司对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和南京美仕年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分别为905.80万元和686.24万元,因受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上述单位期后回款较慢,截至2020年5月20日,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和南京美仕年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期后分别回款8.04万元和15.00万元,回款比例分别为0.89%和

2.19%,存在逾期的风险。由于宏观经济不景气及叠加新冠疫情的影响,发行人其他客户应收账款未来亦可能存在逾期的风险。

4、存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087.08万元、5,589.82万元、6,466.32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84%、15.57%、14.79%。公司存货周转率为2.77次、2.61次和2.11次,存货周转率呈现下降趋势。存货周转率下降的原因主要是随着公司营业规模的扩大,公司增加试剂和仪器的生产量和备货量。存货周转率下降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发行人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公司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另一方面,公司及子公司圣维基因销售自产的血液生物制品分别自2018年7月和2019年3月开始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子公司圣维尔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多项政府补助,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754.71万元、521.12万元和1,146.64万元。

如果未来国家主管部门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补助政策作出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相关的认定或鼓励条件,导致公司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及政府补助,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0.04%、58.76%和65.36%,受益于成本降低和产品结构改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提升,自产产品为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公司营业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占比超过85.00%。在未来经营中,若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人工成本上升,或销售价格下降,或公司成本控制能力下降,及自产产品销售占比下降,均有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出现下降的风险。

7、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公司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圣湘有限于2019年7月召开创立大会以截至2019年2月28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4,726.44万元按1.5202:1的比例折合为36,0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由于公司发展初期投入较大,且已实现盈利的时间较短,故2019年2月末整体变更时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公司最近一期末合并报表层面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2,823.43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271.20万元。

虽然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稳步提升,但如公司未来经营业务出现下滑,盈利能力受限,则会对公司资金状况、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可以在母公司盈利、合并报表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下进行分红。若发行人净利润下滑乃至持续亏损,导致发行人母公司出现未弥补亏损,则会存在无法现金分红的风险。若发行人累计未弥补亏损继续扩大,进而可能导致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条件,而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8、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大幅度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至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的盈利能力没有大幅提高,公司未来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下降。公司存在由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引致的相关风险。

(五)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途径确保拥有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但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可能得不到及时防范和制止。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相关核心技术被泄密,并被竞争对手所获知和模仿,则公司的竞争优势可能会受到损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另外,虽然公司已采取措施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但也不排除行业内的其他参与者指控公司侵犯其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纠纷会耗费公司大量人力物力,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业务违规的风险

医药行业曾出现多起涉嫌企业员工、经销商或终端药房收取有关药品处方的回扣、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益的案例。公司无法完全控制员工及经销商在与医院、医疗机构及医生的交往中不发生以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增加产品的销量的行为。一旦上述行为发生,公司的声誉可能会受损,甚至会令公司受到监管机构的调查,从而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虽然新冠核酸检测相关产品的销售短期内使得公司业绩大幅提升,但从长远来看,未来盈利能力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募投项目产生的效益。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精准智能分子诊断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均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并涉及血液筛查、POCT移动分子诊断系统、呼吸道七联检核酸检测试剂等新近上市产品的投产。由于项目从具体实施到达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过程中,公司面临着宏观经济变动、政策变动、市场环境变化和技术进步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无法实现销售预期等情况,从而导致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另外公司为提高生产能力、提升生产工艺水平,此次募投项目规划中进行了较大金额的设备投资,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增加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如果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无法覆盖新增的折旧等成本,也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七)股市变动风险

公司的股价波动不仅会受到自身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等内在因素的影响,也会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形势、投资者情绪、国内经济政策、其他资本市场波动、国外经济社会动荡及其他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股票价格存在波动风险。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做出审慎判断。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1580号”批复,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82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圣湘生物”,证券代码“688289”;其中33,232,547股股票将于2020年8月28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8月28日

(三)股票简称:圣湘生物;扩位简称:圣湘生物

(四)股票代码:68828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3,232,547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6,767,453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5,135,946股,其中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份数量为1,200,000股;华泰圣湘生物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数量为3,935,946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限售期限
1戴立忠126,488,642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43,044,35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朱锦伟34,028,49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4湖南圣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132,835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5苏州礼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2,535,13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陈文义22,241,46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7宁波保税区特里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14,21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8上海盎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125,70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陈邦6,760,45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0覃九三6,042,80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1陈宇杰5,463,66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2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339,63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3湖南圣维鼎立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5,112,896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14湖南圣维华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4,910,467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15毛铁4,457,25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6王国斌4,324,07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7江苏毅达成果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合4,097,74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伙)
18深圳前海白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97,74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9湖南玖康壹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92,02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0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SS)注3,390,74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1深圳市松禾成长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80,23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2重庆金通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64,96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3桐乡稼沃云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65,91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4余江涛1,365,91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5李勇1,359,63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6曾郁杨300,50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7袁亚滨173,19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8范旭136,59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29彭铸136,59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30鲁盖伟136,59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1左威136,59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2王海啸136,59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3李亚锋136,59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4李泉136,59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5李文轩136,59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6谭寤136,59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37杨曦136,59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38于建林124,02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9邓林玲109,27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0樊磊98,34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1龙雄73,75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2卓红俞65,56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43刘佳54,63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44张利54,63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5魏勤54,63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6喻霞林54,63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47杨永东40,97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8熊晓燕38,24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9李盼27,31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0李添运27,31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合计360,000,000-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50.48元/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0,000万股,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201.92亿元,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6,538.9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65.06万元,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ansure Biotech Inc.注册资本:36,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戴立忠设立日期:2008年04月23日住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73566826X邮编:410205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交流服务、转让服务;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通用仪器仪表、医药原料、医疗实验室设备和器具、医药辅料、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配件、耗材、电子元件及组件、化学试剂及日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的销售;医疗用品及器材、电子产品、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的零售;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Ⅱ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Ⅱ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医学检验技术服务;医疗器械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发行人是一家以自主创新基因技术为核心,集诊断试剂和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第三方医学检验服务于一体的体外诊断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系国内技术先进、产品齐全的体外诊断领军企业之一。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电话:0731-88883176-6018传真:0731-84223503互联网网址:www.sansure.com.cn电子信箱:dmb@sansure.com.cn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法务部负责人:彭铸电话:0731-88883176-6018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戴立忠,本次发行前戴立忠直接持有公司

35.14%股份,间接控制公司9.76%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后,戴立忠直接持有公司

31.62%的股份,间接控制公司8.79%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戴立忠基本情况如下:

其余机构或个

19.19%

19.19%

戴立忠

戴立忠圣维益和

圣维益和

61.54%

61.54%13.89%

朱锦伟

圣维投资

苏州礼瑞

陈文义

特里同

上海盎汐

陈邦

覃九三

陈宇杰

圣维鼎立

圣维华宁

31.62%

31.62%7.31%3.44%
10.76%8.51%6.28%5.63%5.56%2.25%1.78%1.69%1.51%1.37%1.33%1.28%1.23%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00.00%100.00%100.00%
圣维尔圣维基因康得生物上海圣维香港圣维

100.00%

86.96%

86.96%

100.00%

戴立忠,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1010819680701****,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至1992年:北京大学化学系,就读本科、硕士研究生;1993年至1998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攻读生物化学硕士、博士研究生;1998年至2000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生物化学博士后;2000年至2008年:于美国Gen-Probe公司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特聘专家,中国体外诊断领军人物,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全球湘商十大风云人物,湖南省“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湖南省“百人计划”首批特聘专家,首届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200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和董事长。作为国际分子诊断领域领军人物,为改变国内严峻的传染病、癌症等重大疾病防治形势及较为落后的诊断技术,打破行业进口垄断,2008年戴立忠毅然放弃国外优厚条件,归国创办圣湘生物,带领团队自主研发了一系列应用于疾病精准预防、诊断、治疗的国际领先核心技术 ,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等国家级重大奖项20余项,推动国内行业技术赶超国际一流水平,有力打破进口垄断,使过去用不起、用不好的基因技术正在变成老百姓用得起、用得好的惠民服务,正在构建起基因技术应用普适化、全场景化新生态,引领疾病防控体系由治疗为主向预防为主转变、医学体系由经验医学向精准医学转变。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董事

本公司董事共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所有董事均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各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国籍本届任期职位
戴立忠中国2019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董事长
陈文义中国2019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董事
朱锦伟中国2019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董事
喻霞林中国2019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董事
林 亮中国2019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董事
彭 铸中国2020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2日董事
方 媛中国2019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董事
贲圣林中国2019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独立董事
曹 亚中国2019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独立董事
乔友林中国2019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独立董事
沈建林中国2019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独立董事
姓名性别国籍本届任期职位
谭寤中国2019年7月8日-2022年7月7日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赵亚彬中国2019年7月8日-2022年7月7日监事
陈兵中国2019年7月8日-2022年7月7日监事
姓名性别国籍本届任期职位
戴立忠中国2019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喻霞林中国2019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董事、副总经理
彭铸中国2019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邓中平中国2019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副总经理、圣维基因总经理
范旭中国2019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副总经理、生命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周俊中国2019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副总经理、首席医学官
杨曦中国2019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副总经理
姓名性别国籍境外居留权出生年月职位
戴立忠中国1968年7月董事长、总经理
邓中平中国1977年7月副总经理、圣维基因总经理
范旭中国1981年2月副总经理、生命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刘佳中国1982年1月生命科学研究院秘书长兼研发总监
纪博知中国1982年8月研发专家
任小梅中国1987年8月呼吸道产线总监
卓红俞中国1978年12月技术副总监
刘让蛟美国美国1967年6月首席信息官
缪为民加拿大加拿大1965年2月首席科学家
姓名公司职务或亲属关系直接持股数量 (万股)直接持股比例限售期
戴立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12,648.8631.62%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朱锦伟董事3,402.858.5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陈文义董事2,224.155.5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喻霞林董事、副总经理5.460.0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彭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13.660.0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谭寤监事会主席13.660.0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杨曦副总经理13.660.0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范旭副总经理、生命科学研究院副院长13.660.0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卓红俞技术副总监6.560.0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刘佳生命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研发总监5.460.0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姓名职务或亲属关系间接持股数(万股)间接持股比例持股状况限售期
戴立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2,287.085.72%①通过圣维华宁间接持股②通过圣维鼎立间接持股③通过圣维投资间接持股④通过圣维益和-圣维鼎立间接持股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喻霞林董事、副总经理39.880.10%①通过圣维华宁间接持股②通过圣维鼎立间接持股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彭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40.980.10%通过圣维华宁间接持股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赵亚彬监事23.650.06%通过达孜德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志道间接持股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谭寤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7.380.02%通过圣维鼎立间接持股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邓中平副总经理、圣维基因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40.980.10%通过圣维鼎立间接持股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姓名职务或亲属关系间接持股数(万股)间接持股比例持股状况限售期
范旭副总经理兼生命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核心技术人员40.980.10%通过圣维鼎立间接持股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周俊副总经理兼首席医学官27.320.07%①通过圣维华宁间接持股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杨曦副总经理27.320.07%通过圣维华宁间接持股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刘让蛟核心技术人员27.310.08%通过圣维益和-圣维鼎立间接持股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刘佳核心技术人员19.670.05%通过圣维鼎立间接持股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纪博知核心技术人员5.460.02%通过圣维鼎立间接持股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任小梅核心技术人员10.110.03%通过圣维鼎立间接持股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卓红俞核心技术人员10.930.03%通过圣维鼎立间接持股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不存在未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公开发行前公开发行后限售期
持股数 (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 (万股)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戴立忠12648.864235.1357%12,648.864231.6222%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4304.435111.9568%4,304.435110.761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朱锦伟3402.84939.4524%3,402.84938.507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4湖南圣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13.28356.9813%2,513.28356.2832%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5苏州礼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253.51386.2598%2,253.51385.633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陈文义2224.14666.1782%2,224.14665.560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7宁波保税区特里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1.42192.5039%901.42192.253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8上海盎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12.57051.9794%712.57051.781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陈邦676.04591.8779%676.04591.690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0覃九三604.28081.6786%604.28081.510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1陈宇杰546.3661.5177%546.36601.365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2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533.96351.4832%533.96351.334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湖南圣维鼎立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511.28961.4202%511.28961.2782%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14湖南圣维华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491.04671.3640%491.04671.2276%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15毛铁445.72541.2381%445.72541.114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6王国斌432.40771.2011%432.40771.081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7江苏毅达成果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09.77451.1383%409.77451.024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8深圳前海白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9.77451.1383%409.77451.024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9湖南玖康壹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9.20231.1089%399.20230.998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0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SS)注339.07470.9419%339.07470.847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1深圳市松禾成长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8.0230.9390%338.02300.845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2重庆金通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6.4960.6292%226.49600.566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3桐乡稼沃云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6.59150.3794%136.59150.341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4余江涛136.59150.3794%136.59150.341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5李勇135.96320.3777%135.96320.339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6曾郁杨30.05010.0835%30.05010.075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7袁亚滨17.31980.0481%17.31980.043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8范旭13.65910.0379%13.65910.034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29彭铸13.65910.0379%13.65910.034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30鲁盖伟13.65910.0379%13.65910.034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1左威13.65910.0379%13.65910.034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2王海啸13.65910.0379%13.65910.034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3李亚锋13.65910.0379%13.65910.034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4李泉13.65910.0379%13.65910.034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5李文轩13.65910.0379%13.65910.034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6谭寤13.65910.0379%13.65910.034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37杨曦13.65910.0379%13.65910.034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38于建林12.40250.0345%12.40250.031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9邓林玲10.92730.0304%10.92730.027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0樊磊9.83460.0273%9.83460.024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1龙雄7.37590.0205%7.37590.018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2卓红俞6.55640.0182%6.55640.016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43刘佳5.46370.0152%5.46370.013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44张利5.46370.0152%5.46370.013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5魏勤5.46370.0152%5.46370.013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6喻霞林5.46370.0152%5.46370.013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47杨永东4.09770.0114%4.09770.010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8熊晓燕3.82460.0106%3.82460.009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9李盼2.73180.0076%2.73180.006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0李添运2.73180.0076%2.73180.006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1华泰圣湘生物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93.59460.984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2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120.00000.3000%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
53网下摇号中签配售对象--163.15070.4079%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
小计36,000.00100.0000%36,676.745391.6919%-
二、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3,323.25478.3081%-
合计36,000.0000100.0000%40,000.0000100.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戴立忠12,648.864231.6222%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4,304.435110.761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朱锦伟3,402.84938.507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4湖南圣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13.28356.2832%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5苏州礼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253.51385.633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陈文义2,224.14665.560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7宁波保税区特里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1.42192.253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8上海盎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12.57051.781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陈邦676.04591.690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0覃九三604.28081.510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合计30,241.411675.6036%-
序号姓名担任职务实际缴款金额(万元)参与比例
1戴立忠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300015.02%
2赵铁华高级大区总监10005.01%
3左威军区总经理7353.68%
4王海啸军区总经理18009.01%
5万东池董事长助理6853.43%
6李明大区经理3201.60%
7郭祝红大区总监4002.00%
8魏勤大区经理1600.80%
9高常皓大区总监4802.40%
10徐向红行政经理299314.99%
11张利营销管理部部长6303.16%
12李天斌大区总监4802.40%
13戴省飞大区总监4802.40%
14周俊副总经理6003.00%
15宋昆高级医学经理3701.85%
16纪博知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专家3001.50%
17吴康高级研究员2501.25%
18艾颖娟注册部部长3451.73%
19任小梅核心技术人员、呼吸道产线总监4002.00%
20林玲物料部部长2101.05%
21颜进高级研究员2601.30%
22章洪建高级研究员3341.67%
23缪为民核心技术人员、首席科学家4002.00%
24胡漫主任3651.83%
25刘让蛟核心技术人员、首席信息官1760.88%
26吴岭高级研究员4002.00%
27袁亚滨总监1890.95%
28彭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400.70%
29谢跃辉财务部部长5362.68%
30谭寤监事会主席、证券法务部部长2001.00%
31龚宇翔大区经理4002.00%
32李送君主任助理4802.40%
33刘巍战略经理4502.25%
合计19968100.00%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0%,即120.00万股,获配金额为6,057.60万元。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数量4,000万股,无老股转让
发行价格50.48元/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市盈率536.30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8.32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0.09元/股(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07元/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以2019年12月31日经的审计净资产加上预计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01,92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众环验字(2020)110009号《验资报告》
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发行费用总计为14,993.02万元(不含增值税) 根据众环验字(2020)110009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1)保荐及承销费用合计:12,750.19万元(不含增值税)
(2)审计及验资费用:9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3)律师费用:754.72万元(不含增值税)
(4)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502.83万元(不含增值税)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等:75.28万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186,926.98万元
发行后股东户数31,650
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众环审字[2020]110024号”《审计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众环阅字(2020)110007号”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一、发行人2020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0年1-9月可实现营业收入299,601.1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131.11%;预计2020年1-9月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941.08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3457.15%,业绩快速增长。上述2020年1-9月财务数据为公司预计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服务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情形。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

服务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行人已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78730188000182639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营业部43050176363600000823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66180078801000000508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70010101000002969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和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电话(029)87406043
传真(029)87406134
保荐代表人李锋、邹扬
项目协办人王晓琳
项目组成员鲁欣怡、江武、贺斯、赵真、熊静仪、黄清阳、曾榕、贺磊、朱颖
联系人邹扬

限公司上市保荐代表人;三一重工股权分置改革的项目执行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郑州煤电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代表人,民生银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项目执行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三爱富股权分置改革的项目执行负责和保荐代表人;某大型国企A+H项目华欧国际项目团队负责人;沪东重机非公开发行项目主办人、保荐代表人;民生银行非公开发行项目财务顾问项目主要负责人;2009年作为保荐代表人成功主持了中国第一批创业板上市企业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工作。另外,李锋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还主持了尔康制药、红宇新材料、华凯创意、九典制药、科创信息、华致酒行创业板上市工作,盐津铺子中小板上市等多项IPO项目,以及长城信息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邹扬先生,现任投资银行华南总部执行董事。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宝德股份、金杯电工、尔康制药、红宇新材、利民股份、华凯创意、盐津铺子、九典制药、科创信息、华致酒行IPO项目;长城信息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太阳鸟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选择如下一种或几种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若根据当时适用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启动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1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3)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启动条件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

税后薪酬总和的1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20%。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从公司领取薪酬的,均应当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6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回购的股份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继续回购股票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二)关于发行人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承诺

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并由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措施承诺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选择如下一种或几种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若根据当时适用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启动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1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3)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启动条件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1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20%。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从公司领取薪酬的,均应当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6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回购的股份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继续回购股票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约束措施

(1)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本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的或者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

(2)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价稳定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若公司违反上市后3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公司应:

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②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市后3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未达到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10%),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者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6个月,并自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返还给公司。拒不返还的,公司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取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40%。

3)若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3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即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未达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10%),则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②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上年度薪酬(税后)总和的20%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应当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扣减该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月税后薪酬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税后薪酬的40%。”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立忠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承诺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不因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本承诺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3)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承诺人及时向圣湘生物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承诺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二)发行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承诺

发行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安徽志道、苏州礼瑞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承诺人及时向圣湘生物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承诺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发行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朱锦伟、陈文义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圣湘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圣湘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圣湘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承诺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不因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如本承诺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在此期间以及本承诺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承诺人及时向圣湘生物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承诺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圣维投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圣湘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圣湘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承诺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承诺人及时向圣湘生物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承诺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三)除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朱锦伟、陈文义外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圣湘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承诺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不因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如本承诺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在此期间以及本承诺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承诺人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则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3)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承诺人及时向圣湘生物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承诺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四)股东圣维鼎立、圣维华宁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圣湘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圣湘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承诺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承诺人及时向圣湘生物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承诺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五)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承诺人及时向圣湘生物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承诺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出具《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可能使即期回报有所摊薄的情况,公司将遵循和采取以下原则和措施,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高盈利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

(1)积极提高公司竞争力,加强市场开拓

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完善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积极研发新产品。同时,公司将不断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和快速响应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及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和制度建设,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3)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充分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规划,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

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应低于平均水平;

(3)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要求;本承诺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承诺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承诺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做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6)本承诺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五、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下:

“(1)公司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确保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公司及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六、本次发行的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

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评估机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公司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出具《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承诺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本承诺人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本承诺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公开披露本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采取相关替代措施;

(2)本承诺人将在违反承诺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或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承诺人的部分,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承诺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说明未胜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八、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股份锁定、股份减持、稳定股价、股份回购及未能履约的约束承诺等方面作出承诺并签署了承诺函,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真实、合法、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并已取得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国证监会已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发行人本次上市尚需取得上交所同意;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行人已依法完成本次发行,发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已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保荐机构进行保荐。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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