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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0-073债券代码:128089 债券简称:麦米转债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所有监事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敏主持,出席会议监事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就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469,457,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5,113,232.96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30.225万股不变,回购价格由9.26元/股调整为9.10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1.50万股不变,回购价格由

8.72元/股调整为8.56元/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10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252.07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1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12.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驱动”)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1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深圳驱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5亿元整,担保方式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深圳驱动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麦格米特电气有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结合 2020 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南通麦格米特电力电子有限公司、郑州峰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圣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4,500万元。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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