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宝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无锡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

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旨在以正常经营为基础,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制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郝德明

纪志成马建国冯凯燕2020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