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0-07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司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春兴精工 | 股票代码 | 002547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不适用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彭琳霞 | 王苏婷、陈小曼 |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 | ||
电话 | 0512-62625328 | 0512-62625328 | ||
电子信箱 | cxjg@chunxing-group.com | suting.wang@chunxing-group.com、xiaoman.chen@chunxing-group.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074,983,660.70 | 3,359,507,614.58 | -8.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2,065,408.01 | 15,843,534.29 | -1,249.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83,024,685.01 | 7,578,068.69 | -2,515.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2,457,566.24 | 38,715,719.35 | 112.9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01 | -1,70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01 | -1,70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87% | 0.61% | -7.48%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9,367,073,463.87 | 8,054,208,041.26 | 16.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557,606,824.18 | 2,740,305,082.37 | -6.67%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47,83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孙洁晓 | 境内自然人 | 38.55% | 434,820,000 | 326,115,000 | 质押 | 434,820,000 | |||
袁静 | 境内自然人 | 3.28% | 37,020,000 | 27,765,000 | 质押 | 37,019,996 | |||
马洪顺 | 境外自然人 | 0.63% | 7,065,800 | 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34% | 3,836,577 | 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1% | 3,497,999 | 0 | |||||
黄王 | 境内自然人 | 0.14% | 1,564,959 | 0 | |||||
杜立刚 | 境内自然人 | 0.12% | 1,379,600 | 0 | |||||
郑海艳 | 境内自然人 | 0.11% | 1,200,000 | 0 | |||||
童彪 | 境内自然人 | 0.10% | 1,113,600 | 0 | |||||
陆勇 | 境内自然人 | 0.09% | 1,065,000 | 798,75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中,孙洁晓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袁静女士为本公司董事长,袁静女士与孙洁晓先生为夫妻关系,郑海艳女士与孙洁晓先生为姐弟关系。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黄王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564,959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通信射频器件与结构件、消费电子玻璃业务、汽车结构件、电子元器件分销”四大主要业务板块,围绕公司战略和经营方针,公司经营管理层推进各项改革,优化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激发企业活力;并继续强化集团管控能力建设,通过推进内部管理协同、全面预算管理及人力资源体系建设等一系列的措施,推动集团化管理能力的优化和提升;并强化安全环保管理,确保企业稳定生产;加强成本费用管控,采取有效的降本增效措施,提升公司整体的运营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7,498.3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206.54万元,同比下降1,249.15%;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936,707.35万元,比期初增长16.30%;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55,760.68万元,比期初下降6.67%。通信业务方面,公司在核心客户体系中确立主力供应商的地位,稳步开发多项新项目;通信结构件产品也从压铸机加件,扩展到散热模组;同时,加大对天线业务的研发投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储备核心技术人才,组建专业研发团队;推进公司在5G基站天线和AFU系统产品方面与诺基亚及爱立信的深度合作。5G基站在2020年正式进入大规模建设期,天线和滤波器需求量将大幅增加,公司目前以滤波器和天线业务为发展重心,并积极开拓散热组件等新业务领域,持续扩充现有优势产品产能,从而充分把握5G发展机遇。
消费电子业务领域,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凯茂的玻璃盖板业务与康宁、京东方达成战略合作,已成功导入国内一线主力手机厂商客户;同时,深圳凯茂紧跟智能穿戴产品的新趋势,进入智能手表玻璃领域。报告期内,深圳凯茂并通过开拓大尺寸、曲面尺寸玻璃产品与超薄柔性玻璃产品,进一步提升核心客户的市场份额。未来随着众多手机厂商逐渐推出可折叠设备,全球超薄玻璃市场规模大幅增长,公司计划加大产能投入,充分把握行业增长机遇。此外,5G手机机身将步入去金属化时代,未来玻璃可能成为手机后盖的主要材质,公司将积极推进玻璃盖板业务布局,进一步拓展玻璃盖板业务的盈利增长点。
汽车业务板块领域,公司与特斯拉、大陆、马勒贝洱等新能源汽车厂商建立多年合作关系。受益于特斯拉MODLE 3项目、大陆等产品的增产,国内商用车卡车市场的增长,以及新项目的开拓,公司汽车业务继续保持平稳增长。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技术进步、成本降低以及特斯拉国产化带来的示范效应,新能源汽车产业仍将继续保持增长的态势,公司的汽车结构件业务也有望获得持续增长的动力。考虑到新能源汽车成长空间巨大,公司计划进一步拓展产品线,布局逆变器和电机的壳体结构件产品,并新增配套产能,结构件业务在未来有望持续增长。未来公司将不断拓展汽车结构件应用场景,持续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以推动业务的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通过与优质供应商汇顶科技、三星电子、松下电器、唯捷创芯、微容电子等的合作,分销代理的产品在质量、型号、供应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获得了丘钛科技、欧菲光OPPO、闻泰、小米等核心客户。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 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 不适用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审议。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范围的增加:
本期公司新增子公司上海钧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自设立之日起,本公司合并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减少:
苏州春兴维塞尔精密智造有限公司注销。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 静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