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对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
王东进、曹惠民、李学尧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