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8日、2020年6月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PPN637号),接受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现就上述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为6.8亿元,注册额度自上述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每期发行前确定当期主承销商。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定向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公司应当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自律规则规定,履行定向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或定向发行协议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六、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积极办理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