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廊坊市弘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差额补足义务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廊坊市弘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差额补足义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廊坊市弘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弘亚”)差额补足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廊坊弘亚的其他股东国恒中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泰发恒坤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泰发浩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廊坊弘亚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金额不超过230,4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84个月。
鉴于廊坊弘亚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廊坊弘亚;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建设南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蔡林;
成立日期:2011年4月6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凭资质证经营);截至2020年6月30日,廊坊弘亚资产总额259,799.46万元,负债总额253,286.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7.49%,净资产6,513.11万元,营业收入41,262.14万元,净利润14.1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廊坊弘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1%,国恒中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北京泰发恒坤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0%,嘉兴泰发浩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因业务经营需要,廊坊弘亚向金融机构提供差额补足义务,本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并由公司为廊坊弘亚的差额补足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30,4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84个月。廊坊弘亚的其他股东国恒中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泰发恒坤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泰发浩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廊坊弘亚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廊坊弘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较小,由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述公司业务更好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85.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21%。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