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三、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凯军 朱锡坤 金赞芳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