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8月12日向全体监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召开六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公司六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于2020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亿元,发行数量为1,280万张。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4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景兴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国泰君安包销。
(2)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8月2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景兴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景
兴纸业”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151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2.8亿元的部分由国泰君安进行包销。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需存储于在银行开立的资金专项账户中。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