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20楼会议室(宁波市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唐惠琴女士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核意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0-068)。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