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子公司华菱保理从华菱集团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资金拆借主要是用于深圳华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偿还贷款,以更好地服务钢铁主业,是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的业务合作粘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2、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3、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了优质专业的指导与服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管炳春、张建平、谢岭、赵俊武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