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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年上半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本次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杨晓勇

_______郑曙光

_______

段嘉刚

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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