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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的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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