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286 公司简称:敏芯股份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敏芯股份 | 688286 | 无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董铭彦 | 仇伟 |
办公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NW-09楼501室 |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NW-09楼501室 |
电话 | 0512-62956055 | 0512-62956055 |
电子信箱 | ir@memsensing.com | ir@memsensing.com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355,594,872.74 | 339,485,437.58 | 4.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02,204,380.86 | 285,160,993.58 | 5.98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913,480.88 | 28,970,763.30 | -130.77 |
营业收入 | 133,113,997.57 | 138,021,414.33 | -3.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043,387.28 | 28,775,227.53 | -40.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5,916,527.77 | 29,225,362.30 | -45.5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80 | 18.03 | 减少12.23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3 | 0.76 | -43.4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3 | 0.76 | -43.42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2.14 | 13.84 | 减少1.7个百分点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6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份数量 | 股份数量 | ||||||
李刚 | 境内自然人 | 26.93 | 10,745,026 | 0 | 0 | 无 | 0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2.11 | 4,831,023 | 0 | 0 | 无 | 0 |
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 | 其他 | 12.08 | 4,820,349 | 0 | 0 | 无 | 0 |
苏州昶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64 | 1,850,000 | 0 | 0 | 无 | 0 |
西藏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22 | 1,682,886 | 0 | 0 | 无 | 0 |
梅嘉欣 | 境内自然人 | 4.16 | 1,658,930 | 0 | 0 | 无 | 0 |
胡维 | 境内自然人 | 3.94 | 1,573,456 | 0 | 0 | 无 | 0 |
日照市益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84 | 1,531,563 | 0 | 0 | 无 | 0 |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 国有法人 | 3.11 | 1,242,309 | 0 | 0 | 无 | 0 |
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95 | 1,178,126 | 0 | 0 | 无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李刚、胡维、梅嘉欣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李刚系苏州昶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新年伊始,受新冠疫情影响,中国经济和全球经济受到了较大冲击。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公司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推动公司复工复产,从而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但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巨大,尤其是消费类电子行业,上半年由于疫情的影响对行业的冲击尤为明显。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11.4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56%;实现营业利润1,630.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1,704.3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40.77%。
1、重视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效率,强化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量产一代,设计一代,预研一代”的研发策略,坚持以下游市场需求为导向,一方面是对公司现有产品进行升级,提升产品性能指标;公司对压力传感器产品线进行扩展与升级,开发完成了0.85mm*.85mm高度计用压力传感器芯片、微差压传感器芯片和力传感器;同时对加速度传感器进行升级,实现产品尺寸从1.07*1.07缩小到1*1mm;另一方面强化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开拓新的应用领域。为应对TWS等耳机市场对尺寸较为敏感的需求,公司进行了新一代MEMS麦克风的研发,重点研发小尺寸芯片,目前已经实现0.7mm*0.7mmMEMS芯片的量产。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1,616.18万元,拥有研发人员105人,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比例25%。
2、市场策略转型,加大各方面投入,提升产品销量与客户层次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发展消费电子领域的智能手机与耳机市场,积极开拓医疗领域的血压计与呼吸机等相关市场,并加大知名手机品牌客户的市场拓展力度,努力提升产品销量、种类与客户层次。受5G通信建设等因素的驱动,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智能手机等传统消费电子市场逐步回暖,因此公司在不断提升在主要手机厂商中的份额,并依靠自主封装测试产品开发高端品牌客户;同时,TWS耳机目前正成为智能语音领域新的快速增长点。随着市场上越来越多的智能手机取消3.5mm耳机接口,各大消费电子产品厂商纷纷推出TWS耳机产品,根据CounterpointResearch的预测,2020年TWS耳机出货量将进一步增长90%,达到2.3亿台。因此,公司根据市场的发展趋势大力推广TWS耳机产品,在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中抢占先机,虽然目前受海外疫情的影响,海外市场需要有所减少,但整体呈平稳增长趋势。此外,在医疗领域,受疫情影响,
医疗物资需求有所提升,血压计等医疗产品订单持续增加。此外,呼吸机中的微差压传感器等核心器件目前主要依靠从国外进口,供应较为紧张,公司目前研发的微差压传感器已处于客户验证阶段。得益于公司全产业链研发及全国产化供应链的优势,公司正在加大知名品牌客户的市场开拓,力争进一步提高客户层次及产品市场占有率。
3、坚持全本土化供应链体系的搭建
公司坚持MEMS传感器全生产体系的国产化,自主研发设计MEMS传感器芯片,并通过向国内的晶圆制造和封装厂商导入MEMS生产加工技术,将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等生产环节交由国内半导体制造厂商完成,因此,随着国内疫情的趋于平稳,公司的国内生产体系在较短时间内实现恢复供应,极大的减少了疫情对公司生经营的影响。与此同时,由于国外疫情仍在持续,与依靠进口国外芯片的厂商相比,公司在供应链安全方面更具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建设的子公司德斯倍也开始提供封装测试产能,为公司的供应链安全及开拓品牌客户提供了有力保障。
4、成功登陆资本市场
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2020年8月10日,公司成功在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价格
62.67元/股。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引进更多的优秀人才;通过不断的产业升级,强化细分市场的开发,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产业的协同发展效应,努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给股东创造良好的回报。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