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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我们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出席了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管理层在日常经营工作中能够认真执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并进行对外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足额资产抵偿予以解决。

独立董事(签字): 饶永 倪健 涂勇

2020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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