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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根据中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公司其他担保,经核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507.95万元,全部是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半年度净资产的比例为15.96%。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德瑞、夏永祥、崔晓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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