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0年8月26日(星期三)14时30分开始;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铁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如下:
股东人数 | 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股) |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现场投票 | 5 | 113,210,574 | 33.795008 |
网络投票 | 8 | 24,400 | 0.007284 |
合计 | 13 | 113,234,974 | 33.802292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11 | 8,159,615 | 2.435764 |
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及授权的代理人。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1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提案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类型 |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 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 |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 |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 |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现场投票 | 113,210,574 | 113,210,574 | 100.00000 | 0 | 0.00000 | 0 | 0.00000 |
网络投票 | 24,400 | 2,300 | 9.42623 | 22,100 | 90.57377 | 0 | 0.00000 |
合计 | 113,234,974 | 113,212,874 | 99.98048 | 22,100 | 0.01952 | 0 | 0.0000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马继辉律师、陈海东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