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阅并同意《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并出具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