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