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19,700,56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5.027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汤兴良先生及徐刚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宋政平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19,661,766 | 99.9907 | 38,800 | 0.0093 | 0 | 0.0000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 | 410,340,014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持股1%-5%普通股股东 | 8,556,719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 | 765,033 | 95.1731 | 38,800 | 4.8269 | 0 | 0.0000 |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 | 58,400 | 60.0823 | 38,800 | 39.9177 | 0 | 0.0000 |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 | 706,633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9,321,752 | 99.5854 | 38,800 | 0.4146 | 0 | 0.0000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燕珺、邬镇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