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查验,并对有关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2020年1-6月,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定价失允和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未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代公司承担费用,公司资产与财务充分独立。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海珠支行申请2,790万人民币的借款续贷,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邦芝电器有限公司为该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为3,000万人民币;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1,800万人民币的借款续贷,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邦芝电器有限公司为该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为1,800万人民币。除此外,报告期内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当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公司2020年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三、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独立意见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曾国军 桂 芳 杨振玲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