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此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江苏山泉津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经与各股东协商,由各股东向其按出资比例提供借款,其中向公司借款1920万元,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16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包含控股子公司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如下对外担保事宜:
1、为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于家堡支行申请的人民币5,400万元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期限两年,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截止2020年6月30日该笔担保中5,200万元的融资事项正在履行中。
2、为宜春津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宜春支行申请的人民币肆仟陆佰玖拾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业务向中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
担保比例为55%(52.25%/95%),担保期限中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宜春津核提供最高额保证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截止2020年6月30日该笔担保中固定资产贷款4,690万元事项正在履行中。
3、为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兰州银行营业部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3,000万元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截止2020年6月30日该笔担保中558万元的保函事项正在履行中。
4、为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兰州银行营业部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1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笔担保中7,385万元的贷款事项正在履行中。
5、为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兰州银行营业部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5,467.7万元的项目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笔担保中3,282万元的贷款事项正在履行中。
除以上内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0年度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津膜科技1-6月份累计向青岛青水津膜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青水津膜)出售膜产品2,743.1万元,含税金额3,099.71万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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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有智 | 李清 | 王春青 | ||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