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东方生物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计划。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东方生物签订承销协议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东方生物在
年
1 |
月
日至
2020 |
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
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
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东方生物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的情况,具体内容参见“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 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东方生物经营情况,对东方生物开 |
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东方生物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促东方生物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与规则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东方生
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物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东方生物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 |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促东方
生物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易曰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东方生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物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 |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
正。
本持续督导期间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具体内容参见“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
的情况。
,东方生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 本持续督导期间,针对公共传媒关于 |
东方生物的报道,公司于2020年2月23日先后披露了《浙江东方基因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澄清公告的补充公告》进行澄清,但因两份公告前后不一致,当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 |
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告的监管问询函》。
具体内容参见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
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 |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述或重大遗涌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
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本持续督导期间,东方生物于
年2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的《关于拟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 |
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
科创公处函〔2020〕0004号),鉴于
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时任董事会秘 |
书王晓波在职责履行方面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事会秘书王晓波予以通报批评。具体内容参见“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 |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曰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
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
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
,东方生物不存在需 |
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发现的问题
针对公共传媒关于东方生物的报道,2020年2月23日晚间,公司先后披露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和《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澄清公告的补充公告》,当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告的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就两份公告前后不一致的相关问题信息予以核实并补充披露。公司于2月27日披露了《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分别发表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
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告监管问询函之专项法律意见书》。2020年2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拟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晓波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上证科创公处函〔2020〕0004号),鉴于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晓波在职责履行方面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交易所拟提请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根据该规则第14.2.3条、第14.2.5条的规定,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晓波予以通报批评。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2020年3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王晓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4号),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晓波于2020年2月23日发布的《澄清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与《补充公告》不一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八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王晓波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王晓波分别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二)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东方生物已于2020年3月底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了《关于浙江证监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其他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中美贸易摩擦和政治风险
公司主营收入中来自美国地区的比重较大。尤其是2019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部分影响中美之间正常的贸易往来。如果未来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持续升级,公司产品如被纳入加征关税的清单范围内,将对公司产品销售和业务拓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今年以来,美国对华战略遏制,可能导致中美之间供应链受到影响。考虑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也可能跟随美国对华采取相应的措施,将可能对公司产品的出口业务造成较大的影响。
(二)医疗行业政策风险
国内外医疗器械行业监管形势异常严峻,国内外医疗器械行业准入和审批、出口政策存在随时调整的可能和风险,尤其是今年全球新冠疫情公共卫生事件下,中美均对防疫物资展开应急监管和审批,前期因部分厂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国家商务部针对应急物资出口出台5号令等公告,通过国内注册证书或白名单形式加强对防疫物资的出口质量监管。公司新冠抗体检测试剂因未取得国内注册证且未进入白名单,4月份被暂停出口,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美国EUA应急审批目前仍在实行中,但其监管部门将根据疫情进展随时撤销EUA授权,如果公司不能很好的应对此类行业政策的调整,可能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外销收入占比过高及市场竞争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占比依旧很高,如公司未来产品线覆盖或者产品更新迭代速度不能持续满足国际客户的需求,或出口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贸易、外交、行业等政策发生重大的变化,均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的影响。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新冠病毒检测产品需求量暴增,行业竞争也将更加激烈。截至本报告期末,国内获得新冠NMPA注册企业30多家,纳入国家医保商会白名单的新冠检测产品超400个;获得美国EUA紧急授权的新冠产品超100个等,价格终将回归理性,市场竞争日趋白日化,如果公司不能以质量品牌价格等优势取胜,市场销售份额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
(四)未来经营业绩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受新冠检测产品大幅度增长而增长。但因全球新冠疫情防控进展、海外市场行业政策、国家出口政策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加上新冠检测产品市场竞争加剧,未来销售业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今年上半年疫情期间,公司原有传统产品销售基本保持稳定,下半年尤其是下一年度剔除新冠产品业绩,原有传统产品销售能否大幅度增长,能否弥补今年新冠检测产品的增量业绩,下一年度整体经营业绩能否保持稳定的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2020年1-6月) | 上年同期 (2019年1-6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828,150,045.54 | 169,686,760.35 | 388.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3,946,799.85 33,214,692.81 1,477.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17,381,502.39 29,612,071.93 1,647.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7,308,421.20 2,912,842.65 12,509.96
本报告期末 (2020.06.30) | 上年度末 (2019.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02,070,553.80 251,728,329.24 417.25总资产
1,623,708,392.10 | 361,511,480.07 | 349.14 |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2020年1-6月) | 上年同期 (2019年1-6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4.37 0.37 1,081.08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4.37 0.37 1,081.0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4.31 0.33 1,206.0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54.08 15.64 增加38.4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51.52 13.95
增加37.57个百分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22 8.82
减少5.60个百分点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388.05%,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新冠
病毒检测试剂销售收入。
2、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477.45%、1,647.20%,主要系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大幅度增加。
3、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2,509.96%,主
要系本报告期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销售整体货款回笼情况良好。
4、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分别比上年度末增长
417.25%、349.14%,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到位,以及本报告期净利
润大幅度增加所致。
5、本报告期基本/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
比上年同期增长1,081.08%、1,206.06%,主要系本报告期对应的净利润大幅度增长所致。
6、本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38.44、37.57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报告期净利润、净资产均出现大幅度增加,且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净资产增长幅度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东方生物是一家专业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公司,全面覆盖抗原抗体生物原料、体外诊断试剂、体外诊断仪器的全产业链布局。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如下:
(一)技术与研发优势
1、研发模式优势
公司积极推行全产业链一体化的研发模式。在该模式下,公司依托全球客户体系带来的需求多样性和国际需求趋势判断能力,不断前瞻性地判断和设计出满足客户需求的创新性产品。公司在研发产品的同时在生物原料研发培育、试剂原理设计和生产、检测仪器及耗材配备等几个环节共同发力,保证了在新品研发推出阶段的“快、准、好”,对公司上下游的技术能力和配合度要求极高,也使得公司的产品具备了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建立了差异化竞争优势。
2、产业化技术平台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已在POCT即时诊断平台上掌握了高浓度纳米金制备技术、荧光免疫技术、多项联检技术、全血样本过滤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围绕上述核心技术,公司快速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体外诊断产品,目前已完成了一系列定性、半定量及定量POCT即时诊断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工作,能够实现对尿液、唾液、全血、血浆、血清等多种样本的即时检测以及多种疾病或同种疾病的不同标志物的同时检测。公司大部分POCT诊断产品已达到世卫组织评判标准“ASSURED”,即价格合适、灵敏度高、特异性强、使用简单、快速且稳定、无需设备和能够广泛面向终端用户。
3、战略化技术平台优势
分子诊断平台:公司独特的组织样本处理技术,能够在满足RNA和DNA同时纯化提取的基础上,显著缩短处理时间;公司在HPV 9型分型检测试剂盒、EGFR基因突变检测试剂盒、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等分子诊断产品开发上以优异的引物探针设计能力搭配个性化的荧光定量PCR仪,能够大大减少检测时间;公司拥有创新的高效且耐抑制的PCR反应体系,能够实现样本一步处理即上机检测;公司拥有成熟的冻干技术,可实现每款产品都以冻干形式保存并直接使用,方便运输、存储和使用,有效地克服了运输半径限制,为实现分子诊断产品的全球规模化销售奠定了基础。
液态生物芯片平台:公司依托荧光纳米晶体制备技术、荧光功能微球制备技术、荧光微球编码技术及液态生物芯片检测仪系统技术等核心技术,已基本完成液态生物芯片检测仪的开发工作。与Luminex公司的流式荧光仪相比,公司自主研发的检测仪在保证高通量、高灵敏度、高准确性、快速检测等检测能力的基础
上具有结构更简单、体积更小、成本更低的特点,性价比较高,可实现进口替代。目前尚无我国独立开发的液态生物芯片产品,该仪器的完成有望填补我国在该技术领域的空白,打破国外技术的垄断。
(二)核心生物原料的制备能力优势
抗原抗体作为体外诊断试剂的核心原料,决定了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质量好坏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由于我国体外诊断行业起步晚,目前大部分企业的抗原抗体仍依赖进口。公司基于对核心生物原料的前瞻性判断,于2016年在加拿大引入了专业从事抗原抗体研发的科研团队,同时在青岛和杭州分别建立了抗体和抗原研发和产业化基地,组建了一支全球化研发团队。公司目前已完成30余类抗原抗体的研发工作,覆盖毒品、传染病、优生优育等多个领域,能广泛应用于酶联免疫、纳米金免疫层析、免疫荧光、化学发光等多个应用平台。
公司目前毒品系列的抗原抗体种类较为齐全,已研发完成甲卡西酮、乙基葡萄糖醛酸苷、芬太尼、巴比妥、合成大麻素、氧可酮等多种新型毒品人工抗原;抗体包括市场上常见的吗啡、冰毒、可卡因、大麻原型及其代谢物等毒品的单克隆抗体,也包括芬太尼原型及其代谢物、普斯普剂、巴比妥等新型毒品的单克隆抗体,是国内少数几家能够制备芬太尼原型及其代谢物的单克隆抗体及大麻原型单克隆抗体的企业。其中,摇头丸、美沙酮、大麻、羟二氢可待因酮等单克隆抗体以及冰毒、芬太尼、大麻等人工抗原已产业化并应用到公司自身的毒品检测试剂盒。
依托自主研发制备的抗原抗体,公司能够在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提升产品稳定性,并减少对上游核心原料商的依赖。公司掌握上游生物原料制备技术和能力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公司具备了根据自我研发产品需求逆向开发所需生物原料的能力,为产品的持续创新开发奠定重要基础。因此,生物原料的制备能力已成为公司的一项核心竞争优势。
(三)注册证书优势
体外诊断产品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在全球范围受到较为严格的行业监管。例如,在中国,体外诊断产品在上市前需通过注册检验、临床试验及注册审批等步
骤,时间较长。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取得的产品国内外备案及注册证书超过400项,境外认证在300项以上,公司的注册证书优势保障了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快速增长,是海外市场销售规模不断扩大的重要基础。
(四)丰富的POCT产品线优势
POCT产品的应用领域广泛,客户普遍对检测产品系列具有“一站式”的采购需求,因此能够提供丰富的产品系列是体外诊断产品厂商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拥有丰富的POCT产品线,包括毒品检测系列、传染病检测系列、优生优育检测系列、肿瘤标志物系列和心肌标志物系列,产品超过百种,能够为国际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体外诊断产品供应商。毒品检测方面,公司目前已研发完成30余种毒品POCT即时诊断试剂,覆盖唾液检测和尿液检测,产品性能、种类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同时,依托全球化的研发网络,公司快速响应市场,已完成麦斯卡林、曲唑酮、麦角酸二乙酰胺、替利定等新型毒品的POCT即时诊断试剂的研发工作,能够满足国际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传染病检测方面,公司是行业内传染病检测产品最全面的POCT生产厂商之一,目前已覆盖50余种传染病检测试剂,包括艾滋病、丙型肝炎、梅毒、乙型肝炎、疟疾、甲/乙型流感、登革热等常见传染病的检测试剂,同时在国内较早的研发完成了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伤寒、贾第鞭毛虫病、利士曼病及基孔肯雅病毒等小病种的检测试剂。
(五)质量控制和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拥有符合国家GMP标准的生产厂房及成套的先进设备,先进而稳定的生产工艺及严格的检测规程,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公司已通过了国际认证机构德国莱茵(T?V Rheinland)、南德意志集团(T?V S?D)等机构的认证,符合ISO13485:2016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公司以零缺陷的成绩通过美国FDA的现场考核;公司已接受50次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方审核机构和客户的现场检查,飞行检查等,均满足质量体系运行的要求。公司高标准的质量控制,是公司得到高端客户肯定和持续信任的基本保障,是公司持续开拓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体外诊断产品主要用于出口,销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的客户主要以全球或区域大型医疗器械经销商为主,并已建立了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如世界五百强企业Mckesson、巴基斯坦大型医疗器械企业Shams ScientificTraders、印度尼西亚大型医疗器械企业PT.Bintang MONO Indonesia,产品的终端用户包括全球最大的连锁超市Walmart、世界五百强企业Dollar Tree等国际知名企业等,在和这些全球知名企业及区域龙头企业长期战略合作的过程中,公司伴随客户共同成长,产品得到客户的一致认可,客户黏性不断提升,使得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保持核心竞争力。
(六)境外平台优势
美国市场作为世界最大的体外诊断技术产业和最为密集的体外诊断市场,是全球体外诊断厂商的兵家必争之地,对体外诊断厂商的国际化布局意义重大。公司自设立初期即前瞻性地在美国休斯顿设立了全资子公司美国衡健,并以其作为国际化扩张和多元化发展的桥头堡,设立仓储中心,实施“本土化”的营销策略,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形成了以美国为中心,辐射墨西哥、加拿大、巴西等美洲市场,并重点发展了欧盟、中东、东南亚、非洲等市场,国际销售网络布局和市场竞争力日趋增强。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0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费用2,670.1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2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63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12.72%。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在研项目正常开展,进展顺利,并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公司新增授权专利10项,其中,境内专利9项、境外专利1项,发明专利2项。新增国内外医疗器械备案/注册证32项,其中新增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等国内医疗器械备案/注册证5项;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体-19 IgG/IgM检测试剂卡、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等25项欧盟CE认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体-19 IgG/IgM检测试剂卡1项美国FDA EUA;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体-19 IgG/IgM检测试剂卡1项澳大利亚TGA证书。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917.83万元,收到现金管理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844,593.23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465,484,193.23元(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余额5,484,193.23元,加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460,000,000.00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4个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专户资金余额(元)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
州安吉绿色支行
15452000000156362 3,041,384.5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湖州市安吉县支行
19135101040030409 895,095.8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武林支行
76900188000403851 1,323,954.28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201000233780775 223,758.57
合 计 | 5,484,193.23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但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及资金情况如下:
银行 | 产品名称 | 金额(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定期存款 50,000,000.00 2020.2.21 2020.8.2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安吉县支行
“ |
汇利丰
年第
4322 |
期
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
款产品
60,000,000.00 2020.2.21 2020.8.2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
2020 |
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五期产品
78,000,000.00 2020.5.20 2020.8.2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
344 | |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20231898
230,000,000.00 2020.5.22 2020.8.2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20232086
10,000,000.00 2020.6.02 2020.7.0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叔支行
杭州银行
“ |
添利宝
结构性存款产品(
TLB20203110) |
10,000,000.00 2020.6.24 2020.7.2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20201188H】(机构客户)
22,000,000.00 2020.6.29 2020.7.31
合计 | 460,000,000.00 | / | / |
经保荐机构核查,东方生物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东方生物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浪莱贸易”)、方氏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氏控股”)、安吉涌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涌威”)为公司控股股东,分别持有公司股票23,400,000股、22,500,000股和12,372,480股,合计持有公司48.56%的股份。方效良、方炳良和方剑秋通过福浪莱贸易、方氏控股和安吉涌威合计控制公司48.56%的股份,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 担任本公司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方式 |
方效良 董事长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11,700,000 |
通过福浪莱贸易间接持股
9.75% | ||
9,155,234 |
通过安吉涌威间接持股
7.63% |
方剑秋 董事、总经理
通过福浪莱贸易间接持股
11,700,000 | 9.75% | |
6,750,000 |
通过方氏控股间接持股
5.63% | ||
1,237,248 |
通过安吉涌威间接持股
1.03% |
冯海英
监事会主席
90,000 |
通过安吉涌威间接持股
0.08% |
谭金凤
副总经理
90,000 |
通过安吉涌威间接持股
0.08% |
姓名
姓名 | 担任本公司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方式 |
庞琦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副总经理
90,000 |
通过安吉涌威间接持股
0.08% |
徐发英
副总经理
90,000 |
通过安吉涌威间接持股
0.08% |
钟春梅
副总经理
90,000 |
通过安吉涌威间接持股
0.08% |
俞锦洪
财务负责人
90,000 |
通过安吉涌威间接持股
0.08% |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质押、冻结及
减持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