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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购买海上风电作业平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海上风电作业平台的交易定价依据为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曹妃甸重工2019年审计报告中该部分资产的资产净值,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交易价格合理且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没有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对核心资源要素所进行的优化调配,可以提高公司核心资产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率,可以保障公司海上风电业务重要资质到期延续,能够减轻曹妃甸重工的债务压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曹妃甸重工购买海上风电作业平台。

陆大明 郑新业 王琨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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