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寒锐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1号)核准,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公开发行了4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40亿元,期限6年。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 623号”文同意,公司4.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2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寒锐转债”,债券代码“123017”。“寒锐转债”转股期限自2019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止。
二、公司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公司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8月25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寒锐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57.48元/股)的130%,已触发“寒锐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寒锐转债”的议案》,考虑到“寒锐转债”自2019年5月27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目前公司相关资金已有支出安排,拟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寒锐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寒锐转债”。
截至2020年8月25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76.49元/股,“寒锐转债”当期转股价为57.48元/股。根据寒锐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后续“寒锐转债”可能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寒锐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寒锐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