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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晶丰明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就晶丰明源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晶丰明源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等方式,对晶丰明源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及时进行事前审阅,并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晶丰明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现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晶丰明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晶丰明源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
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晶丰明源未出现该等事项。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晶丰明源未发生应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相关情形。
17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具有产品更新换代及技术迭代速度较快等特点,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LED照明驱动芯片呈现产品更新时间缩短的趋势,同时照明产品的智能化发展也对产品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

2、新产品研发风险

电源管理芯片产品的应用领域较为广泛,部分技术具有通用性。公司在LED照明驱动行业已经具备了一定市场优势地位和市场占有率,计划利用已有的通用技术及工艺优势扩展新的产品线,进入或扩大包括电机驱动等其他电源管理模拟芯片领域,过程中存在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3、人才流失及技术失密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技术储备及研发能力上,对技术人员的依赖程度较高。当前公司多项产品和技术处于研发阶段,在新技术开发过程中,客观上也存在因人才流失而造成技术泄密的风险;此外,公司的Fabless经营模式也需向委托加工商提供相关芯片版图,存在技术资料的留存、复制和泄露给第三方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产品结构风险

LED照明驱动芯片产品种类较为单一,下游应用领域集中。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下游行业需求度依赖程度较高,整体抗风险能力不足。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采用集成电路设计行业较为常见的Fabless运营模式,与行业内主要的晶圆制造厂商和封装测试厂商均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凭借稳定的加工量获得了一定的产能保障,同时公司掌握了自主研发的工艺平台,降低对供应商工艺的依赖,但上述措施仍无法完全消除Fabless模式下供应链风险。若集成电路行业制

造环节的产能与需求关系发生波动将导致晶圆制造厂商和封装测试厂商产能不足,公司产品的生产能力将受到影响。

(三)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销售以国内市场为主,2020年1-6月,公司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10%,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新加坡等。不排除未来受国际贸易摩擦影响加剧而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带来波动。

同时,随着新型冠状病毒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对全球经济发展造成了较大影响,可能会对全球半导体行业带来不利影响,从而进一步波及公司经营业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0年1-6月2019年1-6月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384,402,823.52411,230,830.64-6.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37,136.4041,546,700.29-77.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20,857.1641,168,305.46-109.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559,157.1153,745,473.26-169.88
主要会计数据2020年6月30日2019年6月30日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50,276,588.311,132,706,189.291.55
总资产1,357,730,422.431,372,366,742.90-1.07
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1-6月2019年1-6月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0.90-8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0.90-83.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0.89-106.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315.20减少14.3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315.06减少15.39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9.947.31增加2.63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77.2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产生股份支付费用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20年1月20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报告期共产生股份支付费用38,999,445.08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109.0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产生股份支付费用以及本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69.8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因储备库存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长所致。

综上,公司2020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具体如下:

(一)具有行业内国际先进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公司在集成电路技术上拥有丰富经验,已成为国际领先的LED照明驱动芯片设计企业之一,多次引领细分行业技术革新。

公司主要产品LED照明驱动芯片技术含量、工艺水平等性能指标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已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在晶圆制造工艺平台领域具有较为独特的技术优势。公司与电子科技大学等单位进行技术合作,就欧美日技术封锁的高压MOS芯片关键技术展开研发,并联合开发了BCD-700V工艺平台,该工艺平台给公司带来40%以上的成本优化,并有助于公司对短期与长期产能分配进行规划。

近年来,随着智能化趋势日益显著,公司已较早取得了相关智能LED照明驱动专利技术的储备,具有一定的行业前瞻性。同时,在智能电源管理技术方面,公司研发成功了超长待机功耗电源管理技术。凭借自身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电源管理芯片下游应用领域发展及产品更新迭代形成相关的芯片技术设计方案。

(二)具有行业前列的产销量规模

公司是国内规模领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之一。现有产销量规模,有助于公司保证晶圆及封测产能,现有量级规模优势也能够为公司带来一定的议价能力。

此外,公司销量规模有利于公司保证持续的研发投入。由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具有研发投入大、回报周期长、技术密集型等特点,细分行业内往往呈现“强者愈强”的竞争格局。因此,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可以使得公司在规模优势下进一步保证持续较高的研发投入,不断实现产品技术的快速更新迭代,而高研发投入又需要足够的销售规模来分摊研发费用,进而形成较高的行业壁垒,使得公司在行业竞争中始终处于优势地位,公司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将不断提升。

(三)拥有专业化技术研发团队

集成电路设计能力是采用Fabless模式的芯片设计公司最为核心的竞争力,是集成电路行业内原始创新的体现和创造价值的源泉。集成电路设计对于模拟芯片的难度及重要性更甚于其他芯片产品,模拟芯片更依赖研发团队长期的经验积累及持续的优化。

公司创始人之一胡黎强先生是国内LED照明驱动芯片领域的开拓者,曾获得“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科技企业家创新奖”等荣誉称号。通过多年的集成电路设计和产品研发实践,公司组建了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专业化的核心技术团队,核心成员也均由行业资深专家组成,拥有在行业内多年的工作和管理经验。公司核心管理团队长期致力于企业管理和市场拓展,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敏锐的市场眼光。公司核心技术团队长期致力于LED照明驱动芯片研发设计、产品解决方案开发,具备业界领先的技术能力。公司不断吸纳行业内的高端、专业人才加盟,形成了面向长远的人才梯队。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人才竞争激烈,依

赖于优秀的企业文化,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团队和核心管理团队近年来较为稳定,为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149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为59%。公司研发人员结构完整、后备技术人员充足。

(四)与供应商保持稳定、持续的战略合作

公司积极加强与供应商的资源整合,根据新产品的特殊工艺及封测要求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并向其反馈新的市场信息,供应商在提供优质的制造、封测服务的同时,也持续与公司沟通新工艺、新技术的更新情况,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形成了通畅的互馈平台。

(五)与下游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LED照明驱动芯片作为LED照明产品生产的重要部件之一,其下游市场销售与LED照明厂商需求直接相关。公司凭借多年市场积累及一流的产品和服务,成功进入一大批客户的供应链,与国内外主要的LED照明企业飞利浦、欧普照明、雷士照明、阳光照明、三雄极光、佛山照明、得邦照明等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公司LED照明驱动芯片销售实现持续增长的同时,与下游优质客户合作有助于公司快速掌握客户需求,判断技术发展趋势,持续推动产品技术迭代,加快技术及产业升级发展。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变化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重视技术研发,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在集成电路技术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20年1-6月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0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为3,820.30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27.04%;2020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94%,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加2.63个百分点。

2、研发进展

公司是国内率先实现LED照明驱动芯片国产化的芯片企业之一,目前已成长为国际领先的LED照明驱动芯片设计企业之一。公司在高精度恒流技术等方面实现了技术突破,掌握了LED照明驱动芯片设计的关键性技术,并推出了LED照明驱动的整体解决方案。除照明驱动芯片外,下游厂商在制造电源模块时还需要同时应用MOS(绝缘栅型场效应管)、VCC电容等元器件。公司突破了产品集成度的限制,于行业内率先实现了单芯片及无VCC电容的产品设计。在此基础上,公司开展了智能照明相关技术的研发及储备工作,现已在智能照明技术上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在低功耗等核心技术领域具有显著优势。

2020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开展智能LED照明驱动芯片及集成电路工艺开发领域的研发工作。2020年上半年,公司研发项目高精度调光调色智能LED驱动芯片通过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验收。同时,公司对高压功率集成工艺开发、单芯片智能感应LED驱动控制器等产品开展了项目研发工作。

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2020年上半年,公司共申请国内专利14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获国内专利授权13项(含发明专利3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投入4,987.47万元,加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1,154.15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72,892.6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余额11,592.62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61,300.00万元。

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现任职务直接持股 (万股)间接持股 (万股)合计持股 (万股)2020年1-6月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胡黎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1,656.4518.251,674.70
刘洁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副总经理-636.41636.41
夏风董事1,511.551.771,513.32
苏仁宏董事-0.500.50
冯震远独立董事----
赵歆晟独立董事----
洪志良独立董事----
刘秋凤监事会主席-2.032.03
周占荣监事-22.5022.50
李宁监事-135.38135.38
孙顺根副总经理-235.56235.56
汪星辰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45.0045.00

截至2020年6月30日,晶丰明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晶丰明源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孟晓翔 袁海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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