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和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表示一致同意。
二、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自有资金2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合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表示一致同意。
三、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综合考虑了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合规、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对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表示一致同意。
四、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经核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向东、李晓东、许文龙、毕克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