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18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11时在本公司恒运大厦6M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庄脱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授权委托监事易武先生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监事叶志华女士因事未能参加会议,授权委托监事肖任迪先生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
监事会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
和审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8月27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O二O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