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18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恒运大厦6M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陈骞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李树华先生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张存生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李亚伟先生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董事长钟英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8月27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艳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聘任王艳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8月27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任王艳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