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要求,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列报项目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
预收款项 | 4,914,370.63 | 802,995.97 | -4,111,374.66 |
合同负债 | 4,111,374.66 | 4,111,374.66 | |
项目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
预收款项 | 21,653.93 | 21,653.93 | |
合同负债 |
注: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年初数无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