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110 号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0万元至15,000万元。2020年4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净利润修正为25,394.31万元。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为26,404.54万元。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且未能按规定及时修正。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