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109 号
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4日,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如意集团”)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因债权债务纠纷,你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18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你公司作为如意集团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3.1.8条及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