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编号:(2020)浙10破申39号】,主要内容如下:
“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你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公司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截至本公告日,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5,402,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7%,如果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