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了解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薪酬方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少锋 郜树智 李远扬
2020年8月25日